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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成与董桂英等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4-30 13:52:47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538次

原告:张成

被告:董英等

董英因与张秀、张桂、张玉及张玉之子张成对于母亲(外婆)陈珍名下的遗产继承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所有权70%归属陈珍所有,但其中亦包含有张成30%的份额,陈珍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可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对与原告提出的陈珍已在生前将房屋赠与原告的证据因理由不足,不予采信,陈珍遗产由董英、张秀、张桂、张玉依法分割。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恰当,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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