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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北京市房山区史家营乡青土涧村经济联合社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3-05 13:34:20 文章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1046次

 

      张某某以代为为村民购买米、面、粮油,欠付货款为由将青土涧经联社诉至法院,经房山区法院、一中院两审判定,均支持张某某诉请。凯鹏律师代理青土涧经联社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经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最终使市检察院决定抗诉,本案现已经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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