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证券  >清算破产  
  
 舒文 律师  杜亚军 律师
 陆志美 律师  赵宏 律师
 孟宪宏 律师  刘昂 律师
 王京颐 律师  李焕文 律师
 周金虎 律师  张琦 律师

>




哪些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可以将财产分配额提存,最多能提存几年,如提存期满仍未受领的应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9月4日

        我国破产法规定:
        1)、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2)、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上一篇: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下一篇: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公司高管的责任?申请人需要哪些条件,须经什么程序?

欢迎访问凯鹏律师事务所下列子网站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凯鹏律师事务所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电邮联系网站管理员

-
-
-
-